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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流程
任教流程
國外學校如欲招聘我國華語教學人員,請參照以下步驟流程:
- 國外學校如欲招聘我國華語教學人員,請與教育部駐外單位聯繫。
- 在了解國外學校聘任需求後,駐外單位應提供國外學校書面申請資料,包括需求信函、聘期、授課內容、教學時數、擬聘師資人數、資格條件、薪資待遇(包括膳宿、保險、稅賦、進修機會)、教師應繳交資料(如自傳、學經歷、教師證或外語能力證明等)、申請截止日期及學校負責單位(人)聯絡方式等。
- 駐外單位應於國外學校擬聘我國華語教學人員起聘日三個月前,將需求報教育部審核,審核通過之徵聘通告由教育部另行公告。
- 申請者應將有關資料函送達我國駐外單位,並副知教育部。
- 駐外單位彙整申請者資料進行初審後,交由國外學校擇聘。
- 國外學校決定聘任人選後,應以書面告知駐外單位,並由駐外單位函知教育部獲聘人員姓名及其所屬學校。
提供資料
國外學校需提供資料如下:
- 任教國家、合作學校、負責人名銜
- 擬聘人數、聘期、教學人員資格條件
- 待遇(薪資、其他待遇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 工作內容(教學及行政)
- 授課對象
- 申請需知、備註
-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