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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研習團

外國華語文教師來臺研習培訓團

  • 成員資格:每團以十五人至二十人在臺培訓二週為原則,以具對臺推動華語教學交流具潛力華語教師(在當地華語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者),近三年內未獲本部相關補助者優先。
  • 補助項目:酌予補助成員在臺研習期間所需費用,每人每天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補助以二週為原則;機票款及保險費不予補助。
  • 補助對象:由本部補助承辦研習培訓之計畫單位(國內大專校院或非營利文教組織)。

外國學校學生來臺華語文研習團

  • 短期研習團
    獎助對象:外國正規學制之各級學校學生及隨團指導教師。
    辦理方式:由我國駐境外機構籌組外國正規學制之各級學校學生團,每團以十五人以上為原則(包括隨團指導教師一至二名),來臺至我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中心進行研習;每週研習華語課程(不包括文化參訪)五天,至少十五小時。
    獎助金額:每人每週獎助六千元,獎助範圍以二週至四週為原則。
  • 學期期程研習
    獎助對象:外國正規大學在學學位生。
    辦理方式:由我國駐境外機構與設有海外研習華語相關制度之外國正規大學合作推薦在學學位生來臺研習。
    獎助金額:每人每學期獎助四萬元,獎助範圍至多二個學期。
  • 獎助金發放方式:由承辦研習之我國國內大學校院,依每名學生實際研習期間,轉發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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