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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臺灣優華語計畫 更新版 我要應徵

天主教輔仁大學華語文中心「臺灣優華語計畫」-誠徵赴波蘭比得哥什卡基米日維爾基大學華語教師

2026-09-04 19:20:53
天主教輔仁大學華語文中心「臺灣優華語計畫」-誠徵赴波蘭比得哥什卡基米日維爾基大學華語教師

單位:輔仁大學華語文中心

地點:北部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耕莘樓104室

任教國家 波蘭 比得哥什                                                  
合作單位 波蘭比得哥什卡基米日維爾基大學
負責人名銜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5-10-01至116-07-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
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
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
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下列資格者優先考量:
(1) 曾在波蘭大學有相關教學經驗。
(2) 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待遇 薪資另議
其他待遇 輔仁大學提供每月500美元*33(匯率為出國前一天)=新台幣16,500元。(惟預算如未獲輔大自籌款全額補助,得依審議結果調整經費或進行協商刪減)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1,850美元*33(匯率)=新台幣61,050元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33(匯率)=新台幣9,900元。
(匯率為出國前一天)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每週開設華語課程
2. 配合學校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3. 支援校對校教育交流等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語言學院東方語言學系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 Line 帳號);
(2)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 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
「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
關佐證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承辦人信箱(主旨:應徵
KUL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3. 請將審查資料寄到161460@mail.fju.edu.tw,若整份資料超
過10MB,請提供雲端連結。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5-09-30 00:00
備註

1. 本案錄取教師須先與輔仁大學簽訂勞動契約,方能符合前
述「其他待遇第2點」領取資格;前述「其他待遇」所得
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輔仁大學依聘期內本案錄
取教師實際任教天數核撥,並依法辦理勞、健保。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
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
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
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
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
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
(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
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
資」。
6.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
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
取。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
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
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本計畫華語教學人員應於聘期期滿後返國,任期屆滿請配
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
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
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 教學人才庫」(網
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
當 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
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
進行經驗分享。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
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輔仁大學華語文中心 張家瑋,電話:(02)2905-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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