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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補助赴外任教華語教學人員增能培訓方式說明

【公告】教育部補助赴外任教華語教學人員增能培訓方式說明
2024-03-25 11:52:19

教育部補助任教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增能培訓研習方式說明

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11點第2項規定「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

 壹、對象:

獲教育部補助赴國外學校任教之華語教學人員(含優華語計畫、薦送團隊計畫人員)。

貳、培訓方式:

華語教學人員均須至教育部磨課師「華語教學人員增能培訓」專區,完成必修之8小時課程(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theme/14),另外10小時課程可依教學需求於該平臺修習,或參加可提供研習證明之培訓課程,包含海內外之工作坊、專題演講、線上同步與非同步課程等多元形式課程。

*教育部磨課師「華語教學人員增能培訓」專區: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theme/14

參、研習時數規定:

一、每年須修習至少18小時增能培訓課程,首年請於教育部磨課師「華師增能培訓」專區完成必修8小時(含現行已赴國外學校任教之華語教學人員);其餘10小時可選擇該專區非必修課程,或可提供研習證明之培訓課程,包含海內外之工作坊、專題演講、線上同步與非同步課程等多元形式課程。自第2年起,每年須修習至少18小時,可自行選修擇教育部磨課師「華師增能培訓」專區課程,或可提供研習證明之培訓課程,包含海內外之工作坊、專題演講、線上同步與非同步課程等多元形式課程。

二、研習時數將自華語教學人員獲聘任函或電子信件後起算。

肆、研習時數認證:

華語教學人員完成研習時數,請檢附研習證明,並上傳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後續將由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審核。上傳路徑為: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教師登入/會員資料/增能培訓證書 (https://lmit.edu.tw/sc/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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