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外華師
臺灣優華語計畫
我要應徵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辦理115年華語教師赴泰國學校任教第115001TH通告
2026-01-15 18:00:00
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語言中心華語文組
地點:南部No. 1, Shuefu Road, Neipu, Pingtung 912, TAIWAN
| 任教國家 | 泰國 |
|---|---|
| 合作單位 | 詳見後附一覽表 (共6校) |
| 負責人名銜 | |
| 擬聘教師數 | 9 名 |
| 聘期起訖 | 115-05-01至116-04-30 |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 專業要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班級教學時數滿 50 小時。
(2) 修滿對外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20 學分。
(3) 修畢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滿 120 小時。
3. 考量泰國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具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者尤佳。4. 具基礎外語能力,英語或泰語尤佳。(請提供外語種類及程度) 5. 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證者尤佳。 6. 各校需求詳見附件一覽表。 |
| 待遇 | 泰銖 |
| 其他待遇 | 詳見後附一覽表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臺灣至泰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 (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教材教具費300美元,第二年續聘不予補助。 上述補助金額將由國內承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轉發獲聘人帳戶。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詳見後附一覽表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詳見後附一覽表 |
| 授課對象 | 詳見後附一覽表 |
| 申請須知 | 1. 報名 (1) 即日起至1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若遲未收到確認通知者,請來電08-7703202 #6672洽詢)。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下載履歷電子檔並備妥相關報名資料,於截止日前Email至pongsakornn@mail.npust.edu.tw,主旨:應徵115年赴泰國任教+姓名,逾期恕不受理;未完成人才庫註冊者,不予錄取。
(3) 繳交資料:
A: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人才庫履歷表;
B: 英文履歷表;
C: 志願表,依個人任教志願填寫;
D: 2分鐘自我介紹影音檔:包含自我介紹、赴任動機、華語文教學經驗;
E: 10分鐘華語教學影音檔:課堂實際教學或模擬課堂教學,請依照志願表中教學對象的程度設計,內容應含講課、操練內容等;
** 影音繳交方式:請將上述(D及E)影片上傳至雲端硬碟(如:Google Drive)或線上影音平台(如:YouTube),並將權限設定為「知道連結的人為檢視者」。
F: 相關資料(請備齊以下資料後合併成一個 PDF檔):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必備)。
> 符合教育部「專業要求」之相關證明(至少具備下列任一項);
1) 教學經驗證明(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50 小時以上)。
2) 學分證明(修滿對外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20 學分以上)。
3) 培訓證明(修畢華語文教師師資培訓滿 120 小時以上)。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之外語(英語或泰語)能力證明、教學經驗相關證明、教師證書,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 面試
(1) 將各別通知資料審核合格者,並安排於115年3月底前完成面試。
(2) 待泰方學校確認錄取名單後,預計將於115年3月31日前於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網站(網址:https://oia2.npust.edu.tw/zh/)公佈錄取名單。
3. 行前培訓 (1) 暫定於115年4月7日至5月1日平日晚間舉辦線上或實體30小時行前實務培訓課程(將適時調整,請務必預留時間)。
(2) 未於指定時間內參加培訓及簽署契約書者,或在培訓期間未符合選派之條件者,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 |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5-02-27 |
| 備註 |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
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連絡人:彭先生
電話:08-7703202 轉6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