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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優華語計畫
已結案
淡江大學 2024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愛丁堡大學
2024-01-25 14:30:00
單位:淡江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北部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
任教國家 | 英國 蘇格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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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愛丁堡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淡江大學華語中心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08-01至114-07-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海外教學經驗者。 (2)具獨立作業及課程規劃能力者。 (3)英語能力佳具提出外語能力證明者。 |
待遇 | 稅前年薪 9,100美金 |
其他待遇 |
愛丁堡大學提供: 1. 可使用校內設施並提供辦公空間。 2. 確保華師享有與該校同職位教師的權利及義務。 3. 提供亞洲所核准的訓練課程費用。 4. 協助老師透過愛丁堡大學的教學獎勵計畫取得 AFHEA 證書。 (此證書在英國、歐洲、澳洲、加拿大及美國等高等教育機構廣泛接受)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生活費:每月 1,600 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機票費: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 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850 美元)。 3. 教材教具費:300 美元(初次應聘時得以補助)。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抵達英國後,參與教師培訓課程一週。 2. 每週工作時數至多 30 小時,內容包括: (1).教授中文,從零起點到高級。 (2).設計輔助教材,評估、提供回饋及監考。 (3).協助更新課綱及複習課程設計。 (4).協助中文課程相關行政庶務及直屬教授指派之工作。 (5).全程參與亞洲研究學系的活動。 (6).舉辦文化活動。 (7).協助額外的訓練課程、行政及其他支援性任務。 (8).評估課程教案適合度及提供意見或協助課程規劃。 3. 配合本校「臺灣優華語計畫」內容執行招生推廣及相關工作,例如: 獎學金 生報名招募、開設說明會、課程招生及華語文能力測驗推廣等。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 (2) 英文能力證明 (3) 相關領域學士學位證書 (4)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5) 試教影片(時長約 7~10 分鐘,任選一個語法或三個生詞,如有簡報或輔具教具請一併於螢幕上分享並錄製) 2. 上述申請人文件資料請合併為 1 個完整 PDF 電子檔(10MB 以內)、試教影 片請剪輯合併為一個連結/檔案後,至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zpMrxU2CQp4Ztq6q8 **初審為書面審查,包含繳交之履歷及試教影如書面審查不通過將不另行通知面試。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2 月 15 日 12:00 |
備註 | 1. 獲選教師需自行申請 Tier 5 簽證,請自行備妥以下文件申請。 (1) 簽證申請表。 (2) 簽證申請人護照資訊頁影本。 (3) 簽證申請人履歷。 (4) 財力證明。 (5) 其他細項敬請詳閱英國辦事處簽證要求 https://www.gov.uk/government-authorised-exchange。 2.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3. 華語教師依上開要點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本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續執行。 9. 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 該校無實施華師遠距教學,如聘期開始前仍無法赴任,將延後聘期。 1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單位: 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華語中心 承辦人: 賴怡萱 聯絡電話: (02)2321-6320 分機 8340 電子信箱: soina0829@clc.tk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