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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2024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天普大學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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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優華語計畫 已結案

國立臺灣大學 2024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天普大學

2023-09-01 14:48:37
國立臺灣大學 2024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天普大學

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地點:北部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7F

任教國家 美國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合作單位 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Department of Asian and Middle Eastern Languages and Studies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3-01-16至113-05-10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籍):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在學學生
(2)申請者為國內學校在學學生者,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現為臺灣大學學生
(2)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英語說寫流利
(4)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語言具有熱忱
(5)需有較強的適應力及應變能力。
3.請於聘期前抵達並安排好當地生活事宜。
待遇 稅前月薪 1600美金
其他待遇 獲選華語教學助理需自付:
1.健康保險費。
2.自行租房費用。
3.J-1簽證申請費用。
4.在美交通及旅遊等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The successful candidate will work under the direction of a faculty member. The intern’s in-person responsibilities will include (1) assisting a course instructor in conducting in-class drills and language practice and (2) meeting outside of class with students individually or in small groups to work on language skills. This position will require up to 12 hours of contact with students and 8 hours of preparation a week.
(3)協助推廣推臺灣優華語獎學金資訊。
(4)協助推廣華語文能力測驗。
(5)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Temple University is an affirmative action/equal opportunity employer and does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any individual on the basis of age, color, disability, gender, national origin, race, religion, sexual orientation, veteran status or genetic information.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
(2)成績影本
(3)其他輔助申請資料。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
3.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成「我要應徵」資料填寫。
4.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尚須經面試。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10 月 18 日 09: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承辦人:劉小姐
電郵:ichuayubest@ntu.edu.tw
電話:02-3366-2007#343
地址: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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