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印度國防大學(Rashtriya Raksha University)任教通告(112028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印度 Gujarat | |
---|---|---|
合作單位 | 印度國防大學(Rashtriya Raksha University) | |
負責人名銜 | 校長(Director) Dr. L. Venkateswaran | |
擬聘教師數 | 3 名 | |
聘期起訖 | 112-09-01至113-08-31 |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例如多益785以上),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適應能力佳,學士學位以上具教學經驗者。 (1)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請自行考量印度生活環境、飲食與國防保安工作文化特性,具獨立解決問題能力、應變能力與溝通能力者為先。(3)接受印度文化,個性耐心,具包容性者尤佳。 |
|
待遇 | 稅前月薪 118,000盧比 | |
其他待遇 |
1. 提供學校宿舍空間(附基本家具)。 2. 上班時間、假期(含寒暑假)及請假事宜依學校規定。該校性質特殊,與一般大學不同。完成課程與評量後,寒假10天分兩次休,暑假30天但由每月全勤所獲2.5日累加而來,採條件式放假。 3. 每年一張臺灣印度來回經濟艙機票及預約之接送機服務,與公務用車申請。 4. 臺灣教育中心辦公室空間。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張(實報實銷,來回機票補助款上限6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開設至少12小時華語課程。 2. 教學輔導、辦理華測、行政工作、翻譯工作。 3. 協助教育組辦理雙邊校際合作或相關活動。 4. 辦理與臺灣節慶文化等相關活動。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規劃開設華語課程; 2.製作客製化教學課綱及因地制宜教材; 3.配合學校上班時間打卡,完成教學及行政工作; 4.該州全州吃素禁酒; 5.未提前1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者,不予最後一個月之薪資等補助; 6.其他未盡事項常需與校方溝通解決。 |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及其指定對象 | |
申請須知 |
|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8 月 08 日 18:00 | |
備註 |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