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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0042T號通告
2021-09-24 12:00:15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0042T號通告](../../files/ogme/教育部.jpg)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印度 Uttar Pradesh/Greater Noi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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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Shiv Nadar University喜夫南達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學務長 Maj. Gen. G. Jaishankar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1-02-10至112-02-09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學士學位以上者。(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具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華語教學3~5年經驗; (2)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3)請自行考量印度疫情、特殊生活環境與文化差異,適應能力、應變能力與溝通能力強者尤佳。申請者需在臺灣或印度(學校安排)完成第一劑新冠肺炎疫苗注射。 |
待遇 | 稅前月薪 150,000盧比 |
其他待遇 |
1. 健康保險優惠 2. 每年45天帶薪休假(暑假30天與寒假15天) 3. 每年提供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 4. 提供宿舍,電費及相關維護費用由教師負擔 5. 協助工作簽證申請 6. 得參與所舉辦之相關活動 7. 區域交通費用可能由單位安排或自費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1)類和(2)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3)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教師生活補助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600美元),另請參考備註 11。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班學生人數30-40人 2. 每週上課6天,平均每天2小時,但另有諮詢時間、教學準備與行政工作等 3. 著重聽力與口說能力之課程內容 4. 支援教育組及該單位推動臺印度交流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開設華語課程; 2.製作教學課綱; 3.配合學校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4.支援教育組推動之印度教育交流等活動; 5.其他未盡事項依學校聘僱教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及其指定對象 |
申請須知 |
(2)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 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 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截止日期前寄至yawen.lien@gmail.com(主旨: 應徵110年喜夫南達大學Shiv Nadar University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12 月 31 日 12: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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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