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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44T號通告 | 教師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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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44T號通告

2021-09-29 11:45:35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44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加州舊金山市                                                  
合作單位 啟明啟蒙學校 Kai Ming Head Start
負責人名銜 Jerry Yang, Executive Director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1-07-01至112-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本校實施中英雙語教學,部分班級為中英西三語教學,每班配置至少一名華語流利之幼教師。申請者需華語流利、尊重多元族群、具備多元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
  2. 英語溝通與讀寫能力中上程度。
  3. 幼教系、幼保系、幼兒發展相關科系、或幼教學程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歷。
  4. 具中華民國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或華德福丶蒙特梭利等資格。
  5. 需符合美國加州 Child Development Teacher Permit 教師證之申請資格 (https://www.ctc.ca.gov/credentials/req-child-dev)。
待遇 稅前年薪 52,000美金
其他待遇 1. 起薪年薪 $52,000美元(稅前,下同)。
2. 除本薪外另有舊金山市政府所發放之幼教師加給,每年約 $5,000美元(實際金額依每年預算有些許調整)。
3. 本校另提供學位加給:碩士每年 $2,000美元。
4. 請參閱本校網址以獲取完整福利資訊 https://kaiming.org/careers。基本福利包括:
(1)醫療、視力、牙醫、針灸復健、身障險、意外險、壽險等各式保險
(2)任滿三個月後,外加15% 退休基金。
(3)各類進修學費補助。
5. 豐富的專業發展機會,多元升遷管道。
6. 膳宿自理。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工作時數40小時,其中包含4-8小時的備課時數。受聘教師將與一至二名助教搭配,並配合各分園之課程方向規劃教學內容。
2. 本校採方案教學法(Project Approach)。同時本校也必需遵守Head Start課程標準,除幼兒照護與教育之外,也統整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營養、健康、家庭教育、社會工作等領域。
3. 各式兒童發展評量工具、行政報表等,本校將提供完整培訓。
4. 教師除與班級助教與各分園園長之團隊合作外,另有本校內部以及外部合作機構之各專業領域經理、幼教顧問、家庭服務員、心理健康顧問等,協助教師經營班級整體課程,或提供個別幼兒輔導、家長參與以及家庭諮詢。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本校學生年齡為三個月至五歲幼兒,將視受聘教師資格與各分園需求分配實際授課班級。本校分班方式為: (1.)嬰兒班年齡 3 至 18 個月,每班 6-9 位嬰兒,師生比 1:3 (2.)幼幼班年齡 18 個月至 3 歲,每班 8-12 位學步兒,師生比 1:4 (3.)幼兒班年齡 3 至 5 歲,每班 15-24 位幼兒,師生比 1:8
申請須知

1.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2.  聘期於110年12月1日開始。將根據下列第三、第四條彈性調整報到日期與聘期起迄。

3.  面試錄取後本校將提供任職文件證明以辦理有效期限一年之J1簽證;並提供協助申請美國加州教師證。獲錄取教師需同時具備J1簽證與美國加州教師證後才得履新報到。

4.  報到日期由本校與受聘教師協議,第一年聘期由報到日計算,至J1簽證有效期限為止。

5.  本校得依校務需求,辦理J1簽證續簽一年。

6.  若教學表現優良,本校亦將為其申請有效期限三年之H1B工作簽證。

7.  長期表現優異者,也將列入本校為其申請永久居留證(綠卡)之候選名單。

8.  不適任者,本校得依美國加州勞工法規予以解聘。

9.  申請書請檢附下列資料,並將各種資料統整為一份PDF檔案:

      (1)  中、英文求職信(cover letter)

      (2)  中、英文履歷(resume)

      (3)  最高學歷證書

      (4)  大學(或研究所)成績單

      (5)  中華民國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6)  英語檢定TOEIC, TOEFL, 或IELTS成績單

      (7)  推薦信二封,建議至少一封來自大學授課教師

      (8)  歡迎附上創意資料(例如:網路連結、證照、獎項...),以讓我們更了解您的教學與學習熱忱、領導力和專業能力

10.關於美國加州教師證,“Child Development Teacher Permit”最低要求為:24兒童發展學分、16通識教育學分,175天的實習。一般而言具中華民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均能符合申請美國加州教師以上等級的證照。請參閱 https://www.ctc.ca.gov/credentials/leaflets/child-development-permits-(cl-797)以獲取相關細節,該頁中“Child Development Permit Worksheet”連結也條列出各級證照的申請條件。

11.申請者需具教學熱忱與強烈學習動機。如前所述,本校採方案教學法(Project Approach)。同時本校也遵守Head Start之課程標準,除幼兒照護與教育之外,也統整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營養、健康、家庭教育、社會工作等領域,受聘教師到職後,本校將依個人需求與專長安排完整培訓計畫。有關Head Start相關資訊請參考https://eclkc.ohs.acf.hhs.gov

12.所有教職員工需於任職前進行體檢並登錄於本校人事部所提供之美國加州體檢表(含肺結核無感染紀錄),由臺灣縣市衛生局(所)所提供之麻疹疫苗、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等英文接種紀錄,以及本年度流感疫苗注射證明(如經醫師證明得以豁免)。

13.本校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完成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認證之COVID-19疫苗接種;如因身體因素不適合接種需提出醫師證明以豁免此要求,並於疫情期間每週提交陰性檢測報告才可繼續上班。舊金山疫情統計與相關措施請參考 https://sf.gov/resource/2021/covid-19-data-and-reports

14.任職前需提供美國FBI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本校人事部將提供申請協助。

15.為協助新任教師適應美國灣區生活與文化,本校人事部門將提供協助選擇安全之住宿社區、加州駕照換證、銀行開戶、地方法規、環境與文化特色等在地基本生活常識之輔導。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0 年 11 月 01 日 18: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舊金山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王雅牧
電郵:yamuwang@tweducation.org/sanfrancisco@mail.moe.gov.tw
電話:+1(415)364 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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