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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0043T號通告
2021-09-24 11:30:44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印度 北方州/巴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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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公立)聖雄喬蒂巴傅勒大學大學(Mahatma Jyotiba Phule Rohilkhand University) |
負責人名銜 | 多語言研究中心(Centre of Excellence for Multilingual Studies) Asha Choubey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1-02-10至112-02-09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學士學位以上具豐富教學經驗者。(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具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請自行考量印度疫情、特殊生活環境與文化差異,適應能力、應變能力與溝通能力強者尤佳。 |
待遇 | 稅後月薪 50,000盧比 |
其他待遇 |
1. 提供附家具宿舍 2. 接機服務 3. 提供辦公室 4. 協助簽證申請文件 5. 假期及請假事宜依學校規定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1)類和(2)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3)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教師生活補助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600美元)。另請參考備註11。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開設12小時華語課程 2. 配合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3. 支援教育組及該校推動臺印度教育交流等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同工作內容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及其指定對象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Line帳號); (2)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 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 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截止日期前寄至yawen.lien@gmail.com(主旨: 應徵110年印度聖雄喬蒂巴普勒大學 Mahatma Jyotiba Phule Rohilkhand University 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12 月 31 日 12: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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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