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0036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俄羅斯 莫斯科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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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Moscow State Linguistic University, MSLU) |
負責人名銜 | 校長Irina Kraeva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0-10-01至111-06-30 12/6函知學校放棄赴任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 至少具1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3) 至少具中級以上英文檢定資格。 (4) 有受過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5) 有規劃及參與華語及中華文化等相關活動經驗。 (6) 可協助該校推廣與臺灣大學校院學術交流合作。 3. 具有以下資格優先考量: (1) 英文說寫流利、溝通能力極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 具對外華語教學法、應用語言學或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位者。 (3) 諳俄語並通過檢定考試者。 |
待遇 | 稅前月薪 35715盧布 |
其他待遇 | 免費提供教職員單人宿舍(生活費自理)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9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俄羅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基本授課內容: (1)華語語法、句型、語音及會話。 (2)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3堂課(1堂2節,1節課45分鐘),約20小時。 註:此係2020至2021學年度參考數據,實際授課時數依據新學年校方規定為主。 2. 其他授課內容:中華文化及臺灣歷史、文學等專業知識。 3. 其他校方要求之教學內容。 4. 指導學生參加或協助支援或辦理各項華語或中華文化活動(如華語考試、競賽或節慶活動等)與相關行政業務。 5. 協助校方推廣與臺灣大學校院學術合作交流事宜。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修習中文課程之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傳送): (1) 英(或俄)文履歷表與自傳; (2) 接受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證明; (3) 有規劃及參與華語及中華文化等相關活動證明; (4) 英(或俄)文學經歷證書(明); (5) 英(或俄)文語言能力證明; (6) 英(或俄)文推薦信1封; (7) 英(或俄)文申請動機説明; (8) 英(或俄)文撰寫之教案(請提供近3年教案,教學對象係針對大學生/成人); (9) 護照個人資料頁掃描檔(勿用拍照); (10) 教學實況錄影(請提供近3年影片,教學對象係針對大學生/成人,片長不得逾10分鐘。影像與聲音須清晰。可先上載到 YouTube或雲端硬碟,再附上連結供下載或觀看); (11) 倘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含兼職及非全職)或在學學生者,則所屬學校應於收件截止期限繳交推薦及同意公函正本(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請一次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russia@mail.moe.gov.tw),以利轉致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進行甄選,如需口試,則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08 月 11 日 12: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