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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 第110031T號通告
2021-07-09 10:03:19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印度 Uttar Pradesh/Greater Noi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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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Shiv Nadar University喜夫南達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國際長Prof. Shibashis Chatterjee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0-08-16至111-08-15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學士學位以上者。(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對外華語教學5~7年經驗; (2)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3)請自行考量印度疫情、特殊生活環境與文化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
待遇 | 稅前月薪 110,000盧比 |
其他待遇 |
1. 每年乙次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 張 2. 校方健康保險 3. 提供校園內 2 房型教職員宿舍,電費及各項維護費用由教師 負擔。 4. 一年有 45 天的休假(含 30 天暑假及 15 天寒假) 5. 協助申請工作簽證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600美元),另請參考備註 11。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班學生人數約15人; 2.每學期約14-16週,每週上課5天,每天約2-4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開設華語課程; 2.製作教學課綱; 3.配合學校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4.支援教育組推動之印度教育交流等活動; 5.其他未盡事項依學校聘僱教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及其指定對象 |
申請須知 |
(2)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 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 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 yawen.lien@gmail.com(主旨: 應徵 110 年印度喜夫南達大學 Shiv Nadar University 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07 月 25 日 12: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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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