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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學校任教 第110030T號通告
2021-07-08 09:48:39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俄羅斯 下諾夫哥羅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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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下諾夫哥羅德國立大學 (Lobachevsky State University of Nizhni Novgorod) | |
負責人名銜 | 國際事務副校長Alexander Bedny副教授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聘期起訖 | 110-10-01至111-06-30 | |
教學人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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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約25000盧布 | |
其他待遇 | 免費提供教職員單人宿舍(生活費自理)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9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俄羅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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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基本授課內容: (1) 華語語法、句型、語音及會話。 (2) 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3堂課(1堂2節,1節課45分鐘),約20小時。 註:此係2020至2021學年度參考數據,實際授課時數依據新學年校方規定為主。 2. 其他授課內容:中華文化及臺灣歷史、文學等專業知識。 3. 其他校方要求之教學內容。 4. 指導學生參加或協助支援或辦理各項華語或中華文化活動(如華語考試、競賽或節慶活動等)與相關行政業務。 5. 協助校方推廣與臺灣大學校院學術合作交流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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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
授課對象 | 下諾夫哥羅德國立大學修習中文課程之大學部與碩士班學生 |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傳送): (1) 英(或俄)文履歷表與自傳; (2 )接受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證明; (3) 有規劃及參與華語及中華文化等相關活動證明; (4) 英(或俄)文學經歷證書(明); (5) 英(或俄)文語言能力證明; (6) 英(或俄)文推薦信1封; (7 )英(或俄)文申請動機説明; (8) 英(或俄)文撰寫之教案(請提供近3年教案,教學對象係針對大學生/成人); (9) 護照個人資料頁掃描檔(勿用拍照); (10) 教學實況錄影(請提供近3年影片,教學對象係針對大學生/成人,片長不得逾10分鐘。影像與聲音須清晰。可先上載到 YouTube或雲端硬碟,再附上連結供下載或觀看) ; (11) 倘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含兼職及非全職)或在學學生者,則所屬學校應於收件截止期限繳交推薦及同意公函正本(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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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08 月 04 日 12:00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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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