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師赴捷克學校任教 第110008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捷克 Olomou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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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Palacky University Olomouc | ||
負責人名銜 | Ph.D. Frantisek Kratochvil (帕拉斯基大學亞洲研究學系主任) |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
聘期起訖 | 110-09-15至111-06-14 僅聘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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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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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12,000克朗 | ||
其他待遇 |
1.捷克醫療保險。 2.使用校內餐廳、圖書館、課程及教學相關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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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捷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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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教授初級及中級華語對話。 2. 針對個別高階學生提供對話課程。 3. 針對實習語言教師提供專業輔導。 4. 針對個別學生及教師提供諮詢。 5. 參與教材編撰計畫。 6. 積極參與語言課程發展規劃。 7. 授課時數:教學時數每週8-1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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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 ||
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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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04 月 20 日 22:30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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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捷克代表處聯絡人:鍾礎百 秘書 電郵:cpchung@mofa.gov.tw 電話:(+420)234 722 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