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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太平洋私立學校柯斯塔梅薩分校(Pacific Academy Costa Mesa)任教通告(114037T)

2025-05-26 09:19:48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太平洋私立學校柯斯塔梅薩分校(Pacific Academy Costa Mesa)任教通告(114037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California                                                  
合作單位 太平洋私立學校柯斯塔梅薩分校(Pacific Academy Costa Mesa)
負責人名銜 Karen Yu (K-6 Program Director)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4-09-01至115-06-02
教學人員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待遇 稅前年薪 50,000-70,000美元
其他待遇 1. 醫療、牙科及視力保險。
2. 美國401(k)退休儲蓄計畫。
3. 帶薪休假。
4. 人壽保險。
5. 員工子女學費優惠(幼兒園至12年級)。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洛杉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華語課程每日5堂,每堂課50分鐘。
2. 依據課程標準編寫教案,並運用各種教學方法進行生動的課程教學。
3. 依據個別學生需求調整教學方式,確保所有學生都能獲得有效的學習支持,並透過測驗、專題及課堂觀察來評估學生的學習進展。
4. 持續記錄學生的成績及表現。
5. 進行班級管理,並定期與家長/監護人溝通,報告學生的學習進展。
6. 與同事和教學/行政支援人員合作,參加培訓、工作坊及教職員會議。
7. 了解並掌握當前的教學方法及相關科技運用。
8. 準備學生成績單及學習進展報告。
9. 參加教學專業發展和教師評鑑。
10. 參加學校的校外教學、學生活動和家長之夜等活動。
11. 為學生設定高標準和學習目標,並在日常課堂活動和學術教學中融合社會情緒學習(SEL)概念。
12. 以身作則,展現同理心、積極聆聽和尊重式溝通的正向行為。協助學生建立成長型思維模式及應用情緒調節策略。
13. 透過創造安全、包容及支持的課堂環境來協助建立班級社群。
14. 以修復式教育指導學生解決同儕衝突。
15. 推動專題式學習(PBL),規劃、引導和評估學生專題,以支持學生的發展需求。依據學生年齡設計適合的專題,並透過發展探究問題來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批判性思維。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幼兒園至小學6年級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3位專業推薦人及推薦信。
 (3) 教師資格證明影本(如可提供)。
 (4) 學歷證明影本。

2. 如申請者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之現職教師或各大學院華語中心之現職教師,須取得學校同意暨推薦函(合為 1 函,中文即可), 正本受文者為「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者為「教育部」。

3. 上述申請人資料請合併為1個完整電子檔,並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送至losangeles@mail.moe.gov.tw。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06-15 00: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或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太平洋私立學校柯斯塔梅薩分校
     聯絡人:Karen Yu, K-6 Program Director
     電郵:kyu@pacificacademy.org

2. 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陳姵汝秘書
     電郵:losangeles@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