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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優華語計畫 停止收件

靜宜大學 114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2025-05-16 10:30:00
靜宜大學 114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單位:靜宜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地點:中部200, Sec. 7, Taiwan Boulevard, Shalu Dist., Taichung City, Taiwan 43301

任教國家 美國 愛達荷州                                                  
合作單位 樹城州立大學 Boise State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黃嘉祿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4-08-01至115-07-31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第二項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海外教學經驗者。
(2)具獨立作業及課程規劃能力者。
(3)英語能力佳且提出外語能力證明者。
待遇
其他待遇 1.靜宜大學提供:
(1)額外生活費補助一年7,764美元。
(2)醫療保險費:需自理。
(3)簽證:SEVIS/J1簽證申請費:需自理。
2.樹城州立大學提供:
(1)校內住宿採預約抽籤。
(2)機場接送。
(3)講師辦公室及設備。
教育部補助項目 1.生活費: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機票費: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來回一趟1張
(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實報實銷)。
3.教材教具費: 初次應聘時補助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每週授課時數10~16小時面對面輔導學生“練習中文會話“。
2.每週2小時協助編寫/打印補充教材/會話教材與錄音等,及提供學生個別教學與輔導。
3.配合本校優華語計畫內容執行招生推廣及相關工作,例如獎學金生報名招募、開設說明會、課程招生及華語文能力測驗推廣等。
4.協助學生準備赴靜宜之海外留學計畫。
5.舉辦“書法、國畫、剪紙或中國結”等中華文化活動。
6.其他交辦事項。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樹城州立大學學生
申請須知 1.中、英文履歷表。
2.英文能力證明。
3.相關領域學士學位證書。
4.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5.相關華語課程教學大綱。
6.自我簡介及華語教學實錄之錄影檔或連結。(時長約 7~10 分鐘,任選《當代中文課程》一個語法或三個生詞,如有簡報或輔具教具請一併於螢幕上分享並錄製)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05-3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比照辦理其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每名華語教學人員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若要延長至第二年,須申請教育部經核准。)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 (DS-2019文件申請如下: J-1交流訪客簽證申請表、簽證護照資訊頁影本、履歷及財力證明等),並自行負擔相關辦理費用,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華語教學人員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由本校協助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臺灣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依據美國 CDC 公告 https://reurl.cc/jk6ldq,需完成完整兩劑 Covid-19 疫苗接種使得入境。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9.華師任教期間,如未盡其教學義務或任期未過半,得追償所支領之教材教具費、來回機票款及按比例繳回未任滿期間之生活補助費。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靜宜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負責人:張馨華 
電話: 04-26328001轉11592
電郵: hhchang0708@gm.pu.edu.tw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伯鐸樓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