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巴拉圭國立東方大學 Universidad Nacional del Este任教通告(114011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巴拉圭 (東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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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國立東方大學 Universidad Nacional del Este |
負責人名銜 | 研究學院院長 Prof. Ing. Gerónimo Manuel Laviosa Gonzalez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4-04-01至115-02-28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具備籌辦文化課/活動能力者,如:書法、中華藝術、烹飪、電影,音樂等。
(2) 具國外大學教授華語經驗者。 |
待遇 | 稅後年薪 0美元 |
其他待遇 |
學校提供住宿 及 醫療保險。 可免學費修讀學校之西班牙語言課程,加強西班牙語能力。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巴拉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2,2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教學工作由國立東方大學(Universidad Nacional del Este)安排,包含文化相關課程或工作坊。 2. 每週授課10小時 3. 工作涵蓋備課、學生輔導解答疑問、及國立東方大學舉辦之語言及文化活動。 4. 參與該校安排之教師專業知能發展相關活動,系上及學校安排之活動和會議。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東方大學學生(本課程開放給學校各學系有興趣學習華語文及臺灣文化學生) 2班計約60名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文學、語言或華語教學相關大學學士或以上證書。 (3)教學工作經驗證明(如:時數證明、課程證書等)。 (4)西班牙文(或英文)履歷表及能力證明。 (5)西班牙文(或英文)赴巴拉圭教學動機說明(以2頁A4為限)。 (6)教學材料:如課程大綱、教案、簡報等。 (7)2份推薦函及推薦人姓名和聯絡方式。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寄送至paraguay@mail.moe.gov.tw。 3.如申請者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之現職教師或各大學院華語中心之現職教師,須取得學校同意暨推薦函(合為1函,中文即可), 正本受文者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教育參事處」,副本受文者為「教育部」。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 年 03 月 15 日 00: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巴拉圭大使館教育參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