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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Yinghua Academy任教通告(114008A)

2024-12-12 11:29:38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Yinghua Academy任教通告(114008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明尼蘇達州/Minneapolis                                                  
合作單位 Yinghua Academy
負責人名銜 連鷺役校長
擬聘教師數 5 名
聘期起訖 114-08-13至115-06-15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中文母語者。
 (2) 教育學程學生。

3. 有教授推薦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後月薪 1,000美元
其他待遇 在職培訓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等)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與班主任合作,在課前準備好材料和教室裝飾。
2. 幫助學生專注於學習,並根據老師的課程提供個人支持。
3. 在課堂、午餐、課間休息、更換教室或校外教學期間為學生提供額外的監督。
4. 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額外幫助。
5. 支持教師的課堂管理。
6. 對學生日常作業進行評分並向班主任匯報。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2年級至8年級的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
 (2) 中英文自傳。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由所屬學校系辦檢具推薦及同意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併附上述應繳交資料,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及未點選「我要應徵」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 年 03 月 03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朱旭華
     電郵:chicago@edutw.org
     電話:(312) 616 0805

2. 校方聯絡人:連鷺役校長
     電郵:luyi.lien@yinghuaacademy.org
     電話:1.612.788.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