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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Bates College 美國緬因州貝茨學院任教通告(114007A)
2024-12-12 12:11:50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緬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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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Bates College 美國緬因州貝茨學院 |
負責人名銜 | Dr. Nathan Faries, Dr. Zhenzhen Lu 陸珍楨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4-09-01至115-05-01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
待遇 | 稅前年薪 14,000美元 |
其他待遇 |
1. 在校食宿(學校假期餐廳停業期間有餐食津貼)。 2. 健康保險、簽證費用。 3. 臺灣至學校往返交通費用(最高1,800美元,可於寒假期間使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聘期內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自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等)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7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5小時。 2. 協助中文項目教學,包括初級與中級中文課的小班教學、學生一對一的輔導,協助老師準備教學材料等。 3. 負責中文餐桌每週2次,組織課外文化活動每月2-3次(譬如電影夜、烹飪活動等)。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 教學助理將向中文項目負責人與各位老師報告。 2. 學期課程及期末考試進行期間至秋季、冬季學期期末考結束,助理不得擅自離開校區,上課期間離開校園相當於違反合約,並可能導致被解僱。 3. 教學助理有義務參加貝茨學院為各個語言的教學助理組織的文化交流和相關培訓活動。 |
授課對象 | 美國貝茨學院學生(貝茨學院為私立四年制文理學院)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成績單。 (3) 影片(YouTube link or Google drive):以第一次上中文(中級)課堂之情境,自我介紹2-3分鐘(如家鄉、愛好、學校等),可搭配圖片/PPT。 (4) 提供2位可直接聯絡之推薦教授的聯繫方式。 2. 上述申請人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寄送),並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boston@mail.moe.gov.tw。 3. 請由所屬學校系辦檢具推薦及同意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並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知「教育部」。 4. 貝茨學院將另安排線上面試20-30分鐘。 5. 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及未點選「我要應徵」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 年 01 月 24 日 23:00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士頓教育組 聯絡人:楊長苓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