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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華府全球公民特許學校 (Global Citizens Public Charter School)任教通告(113028A)

2024-05-16 13:58:45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華府全球公民特許學校 (Global Citizens Public Charter School)任教通告(113028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Washington D.C.                                                  
合作單位 華府全球公民特許學校 (Global Citizens Public Charter School)
負責人名銜 Dr. Natalie Smith, Founder & CEO Head of School創辦人兼校長
擬聘教師數 3 名
聘期起訖 113-08-12至114-06-20
聘期起始日得因簽證申請時間調整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含)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中、英雙語流利。
 (2) 刻正修習華語為外語教學(Teaching Mandarin as a foreign Language)課程。
 (3) 具備學習標準及以學生為中心的課程經驗與知識。
 (4) 具有活力、靈活富有創造力與創新的人格特質,能夠制定具優勢、以學生為中心的支援計畫,支持不同能力的學生學習,包括具有各種特殊能力之學生。
 (5) 能夠在跨學科團隊和教學團隊中脫穎而出。
 (6) 能夠在多元文化、多語言環境中工作。
 (7) 能以多樣性、公平、正義和包容的態度進行合作和教學。
 (8) 良好的溝通能力(口語及書面)。
 (9) 能夠參加視訊面試。

3. 具2年以上教學助理經驗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年薪 3萬6,050美元至6萬美元不等(依Global Citizens School所訂薪資標準表,視學歷及教學經驗而定。)
其他待遇 1. 請詳閱該校員工福利指南。
*該校刻正編製2024/25學年度員工福利指南,大致與前年度相仿。

2. 教學人員應自行支付國際旅費、租房、飲食、文件驗證、簽證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800美元,依實際於當地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等)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請詳閱附件:華語教學助理工作職掌說明。
每日工作時數8.5小時(包括30分鐘午休),本職缺為10個月工作契約。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美國幼兒園(Pre-K3)至小學2年級學生,中文沈浸式教學。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依教學人員資格繳交資料如下:
 (1) 英文履歷(含學經歷)。
 (2) 專業推薦函2封(申請時不需要,但錄取或推薦後需要補繳)。
 (3) 中小學教學經驗驗證(申請時不需要,但錄取或推薦後需要補繳)。

2. 請將以上文件掃描整合為1個PDF檔(檔名:應徵者英文姓名),由所屬學校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職缺公告至聘足所需人員後截止,申請資料隨到隨審,最遲不超過113年6月30日。

4. 申請者須先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6 月 30 日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曾素貞秘書
     電郵:suzentseng@mofa.gov.tw
     電話:+1 (202) 895-1916

2. 校方聯絡人:Hui Li, Chinese Instructional Coordinator(負責工作內容及遴選作業)
     電郵: hli@globalcitizensschool.org
     電話: (202) 22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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