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羅德島大學任教通告(113027A)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

教學助理專區

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羅德島大學任教通告(113027A)

2024-04-23 15:51:24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羅德島大學任教通告(113027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羅德島州Kingston市                                                  
合作單位 羅德島大學
負責人名銜 何文潮教授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3-08-20至114-05-2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聘期內需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

2. 該校任用之必要條件:
 (1) 母語為華語。
 (2) 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月薪 1,222.22美金
其他待遇 1. 參加相關培訓。
2. 有機會參與暑期班教學(薪資另付)。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800 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等)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工作總時數27小時。
2. 輔導羅德島大學中文領航項目學生、協助中心協調、監督本科生之輔導老師工作、參加課外活動及開會檢討教學事宜等。
3. 參與羅德島大學學期前一週針對擔任教學輔導等工作培訓。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羅德島大學中文領航項目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經歷。
 (2) 提供2位推薦教授可聯繫之電話及電郵。
 (3) 成績單(中英文) 。
 (4) 上述申請人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boston@mail.moe.gov.tw(資料請一次完整傳送,不接受分次寄送)。

2.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羅德島大學將另安排線上面試時間約30分鐘。

4. 申請者應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5 月 25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士頓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黃薳玉組長
電郵:boston@mail.moe.gov.tw
地址:99 Summer St. #801, Boston, MA. 02110

 

附件下載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