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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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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波蘭亞捷隆大學(Jagiellonian University in Kraków)任教通告(113026T)
2024-03-18 18:36:17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波蘭 克拉科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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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亞捷隆大學(Jagiellonian University in Kraków) |
負責人名銜 | 語言學院院長Professor Władysław Witalisz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10-01至114-09-30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具有人文、文化研究或語言學相關領域碩士(含)學位以上者。 (2)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3)具有教學經驗者。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學士或碩士階段主修中文或華語為第二語言教學(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Foreign Language)相關領域並取得學位文憑。 |
待遇 | 稅前月薪 4,300波幣 |
其他待遇 |
1. 健康保險。 2. 協助提供住房資訊。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週教學時數13.5小時(一學年540個小時)。 2.負責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準備測驗及評量、協助學生籌辦文化活動,並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教學計畫。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亞捷隆大學語言學院學生 |
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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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4 月 18 日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1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1年。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4年。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 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