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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Barnard Mandarin Magnet Elementary School任教通告(113022A)

2024-03-19 08:43:35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Barnard Mandarin Magnet Elementary School任教通告(113022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加州聖地牙哥 (San Diego)                                                  
合作單位 Barnard Mandarin Magnet Elementary School
負責人名銜 Susan Gibbons-Bullock, School Liaison Officer, Amity Institute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3-08-15至114-05-29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英文程度足夠在課堂上輔導教學。
 (2) 以從事教職為職涯目標,並具有與美國學生分享文化及中文之熱忱。
 (3) 具唱歌、舞蹈、書法、太極拳功夫、茶道、戲劇表演或音樂才藝技能。
待遇 稅前年薪 0美金
其他待遇 1. 篩選過的住宿家庭,供3餐及住宿,並視情況提供交通工具,前述內容等值約每月900美元。
2. 獲聘之華語教學助理,將由Amity Institute協助辦理J-1簽證及健康保險。

獲聘之華語教學助理須負擔下列費用:
1. 申請費用 200 美元(獲通知錄取後繳交 Amity Institute,不予退款)。
2. J-1 簽證費用約 180 美元。
3.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費用 220 美元。
4. 保險費用約每月 100 美元。
5. 個人開銷及旅費等。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上限 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該校為中文沉浸式幼稚園至小學之學校,授課科目包括中文、數學、科學等,且須配合班導師教學需求在旁協助教學,每週32-37小時,另偶爾參加特別活動。
2. 抵校後,學校將給予職前(上課前)研習說明,介紹學校情形及教學須遵循原則,並指派1名合格老師協助指導。
3. 初期先在旁觀察及協助小型課堂活動,輔導分組學生進行老師所分配之任務功課,指導老師亦可能要求教學助理準備及呈現課程給全班。教學助理不會被要求獨立教學,所有課堂活動均在合格老師監督指導下進行。
4. 需參加文化表演活動,如藝術、美勞、音樂、舞蹈、影片、簡報等課堂活動或其他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小學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學業成績單。
 (2) 履歷表(含中英文自傳)。
 (3) 英文能力證明。
 (4) 其他有助於甄選之相關證書。
 (5) Amity Institute申請表。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以電子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5 月 31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陳姵汝 秘書
     電郵:losangeles@mail.moe.gov.tw
     電話:+1(231)3850512
     傳真:+1(213)3852197

2. 校方聯絡人:Susan Gibbons-Bullock
     Intern Program Coordinator, Amity Institute
     電郵:sgibbonsbullock@amit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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