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區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斯洛維尼亞盧比安那大學漢學系 University of Ljubljana任教通告(113020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斯洛維尼亞 盧比安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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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盧比安那大學漢學系 University of Ljubljana |
負責人名銜 | 亞非研究所漢學系系主任 Assist. Prof. Mateja Petrovcic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10-01至114-09-30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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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後月薪 337歐元(每月津貼及交通費)歐元 |
其他待遇 |
1.當地飯店式住宿含廚房之套房,包括水電瓦斯、暖氣、網路及定期清潔服務等,估算價值500歐元以上。 2.健康保險費用、申請居留許可費及教材費。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斯洛維尼亞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每週授課至少8至10小時,課程內容主要為學士班一、三年級語言練習課、會話課、語言課,亦將視情況請教授碩士班中國文化與社會課程,另須配合協助行政事務,如辦理和臺灣間的線上會議。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暫無 |
授課對象 | 學士班,視情況教授碩士班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最新電子戶籍謄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證明: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4)學位證明影本; (5)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6)英語能力證明影本; (7) 華語教學經驗證明影本; (8) 教學實況錄影上傳至YouTube之網址; (10)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3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3 MB,以利轉寄擬聘大學)。收件人: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電郵信箱: bildung@taipei.at。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完成上傳資料,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4 月 15 日 23: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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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王湘月組長 電郵:bildung@taipei.at 電話:+43-1-212-4720轉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