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波蘭人文學院華語文化中心任教通告(113021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波蘭 哥白尼大學/托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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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哥白尼大學人文學院華語文化中心 |
負責人名銜 | Maciej Szatkowski主任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10-01至114-09-30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待遇 | 稅前月薪 稅前時薪: 每小時(45分鐘) 波幣40茲羅堤波幣 |
其他待遇 | 1. 提供一間大學教師單人房宿舍 (每月房租約波幣350茲羅堤)。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授課時數:每週教學時數8至10小時。 2. 授課義務:與波蘭籍教師合作,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教學計畫,批改作業及考卷,準備測驗及評量,並協助學生籌辦文化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哥白尼大學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提醒): (1) 英語申請信(a cover letter); (2) 中英文履歷表(含國內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 (3) 畢業文憑影本; (4)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 (5) 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證明影本; (6) 中英文撰寫之教案(針對大學生,每堂課90分鐘)。 2. 倘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敬請所屬學校發送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初審僅需電子檔,請於臺灣時間113年3月22日下午6時前,將申請資料之掃描電子檔寄達「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2130081@gmail.com,逾期不受理。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3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3 MB,俾於轉寄擬聘大學。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3 月 22 日 18: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