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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菲律賓耀華中學(Saint Joseph School)任教通告(113014A)

2024-02-15 15:44:10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菲律賓耀華中學(Saint Joseph School)任教通告(113014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菲律賓 美谷區(Bicol)/那牙市(Naga)                                                  
合作單位 耀華中學(Saint Joseph School)
負責人名銜 Sr. Stephanie Chang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3-06-01至114-05-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現就讀相關系所碩、博士班學生
(2) 具備英語教學能力
待遇 稅後月薪 23,000披索(PESO)
其他待遇 1.在校教學期間早、午餐
2.學校付費及協助辦理工作簽證
3.校內冷氣套房宿舍(免費WIFI、廚房空間、瓦斯及用具)
4.校區至Naga機場接駁車
5.意外險
6.校內外培訓活動
7.菲律賓國內機票費補助4,000披索
8.協助自費購買健康保險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菲律賓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每週協助學校及附屬華語中心進行至少20小時華語課程;
2.協助學校活動事務;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該校K-12學生及華語中心學員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各一份;
(2) 在學證明及成績單正本(中、英文版);英文大學畢業證書影本或英文畢業證明正本。
(3) 護照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4) 照片兩吋一張及中、英文自傳;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3.註冊完成後請下載履歷電子檔連同相關應徵資料,於申請截止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philippines@mail.moe.gov.tw(主旨:應徵113年耀華中學華語教學助理)。
4.若對任教學校有相關問題可電郵至1sjsnaga@gmail.com詢問。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3 月 31 日 17: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6.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獲聘教學助理應參與行前講習,每年並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李世屏組長
電郵:philippines@mail.moe.gov.tw
電話:+63(2)88876688#153
傳真:+63(2)88877679
地址:41F, Tower 1, RCBC Plaza, 6819 Ayala Ave, Makati, Metro Manila 1200, Philip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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