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專區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菲律賓耀華中學(Saint Joseph School)任教通告(113014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菲律賓 美谷區(Bicol)/那牙市(Na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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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耀華中學(Saint Joseph School) |
負責人名銜 | Sr. Stephanie Chang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06-01至114-05-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1) 現就讀相關系所碩、博士班學生
(2) 具備英語教學能力 |
待遇 | 稅後月薪 23,000披索(PESO) |
其他待遇 |
1.在校教學期間早、午餐 2.學校付費及協助辦理工作簽證 3.校內冷氣套房宿舍(免費WIFI、廚房空間、瓦斯及用具) 4.校區至Naga機場接駁車 5.意外險 6.校內外培訓活動 7.菲律賓國內機票費補助4,000披索 8.協助自費購買健康保險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菲律賓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週協助學校及附屬華語中心進行至少20小時華語課程; 2.協助學校活動事務;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該校K-12學生及華語中心學員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3.註冊完成後請下載履歷電子檔連同相關應徵資料,於申請截止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philippines@mail.moe.gov.tw(主旨:應徵113年耀華中學華語教學助理)。 4.若對任教學校有相關問題可電郵至1sjsnaga@gmail.com詢問。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3 月 31 日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