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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任教通告(113011A)
2024-01-19 10:41:22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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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
負責人名銜 | 陳雅芬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4 名 |
聘期起訖 | 113-08-15至114-05-03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英語說寫流利。 |
待遇 | 稅前年薪 稅前週薪每週435美元(總共32週) |
其他待遇 |
1.可旁聽印第安納大學課程。 2.有機會參與114年印第安納大學暑期班教學。 3.免費參與美國OPI培訓工作坊及其他培訓。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標準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7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29小時。 1. 教授印第安那大學華語旗艦項目學生輔導課(包括備課時間)約25小時。 2. 協助項目課外活動約2小時。 3. 開會檢討教學事宜約2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印第安那大學華語旗艦項目之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經歷。 (2) 提供2位可直接聯繫之推薦教授聯繫方式(電話或電郵等)。 (3 )成績單(中文即可)。 (4) 一段6分鐘影片,需包括: (一) 中英文自我介紹各1分鐘,應簡潔明瞭、資訊詳實。 (二) 討論外國學生學習華語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三) 申請理由及期望從此次實習項目中得到的收穫。 (四) 影片請上傳至網路平臺(YouTube尤佳)並將連結列於個人簡歷中;請確保影片內容完整,且2個月之內均可觀看。 (五) 其他輔助申請資料。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所屬學校系所同意暨推薦以電子公文函送:正本受文單位「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申請者應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3 月 15 日 23: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朱旭華 電郵:jennifer@mail.moe.gov.tw 電話:+1(312)616-080 2. 校方聯絡人:陳雅芬教授 電郵:yeafen@iu.ed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