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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啟明啟蒙學校任教通告(113012T)

2024-01-15 14:48:51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啟明啟蒙學校任教通告(113012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加州/舊金山市                                                  
合作單位 啟明啟蒙學校
負責人名銜 Jerry Yang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3-07-01至114-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資格:
 (1) 華語流利、尊重多元族群、具備多元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
 (2) 英語溝通與讀寫能力中上程度。
 (3)申請者需具教學熱忱與強烈學習動機。
 (4) 需符合美國加州Child Development Teacher Permit 教師申請資格,請參考(https://www.ctc.ca.gov/credentials/req-child-dev)。

3. 具下列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幼教系、幼保系、幼兒發展相關科系、或幼教學程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歷。
 (2) 具中華民國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或華德福、蒙特梭利資格。
待遇 稅前年薪 72,800美金
其他待遇 1. 基本福利包括醫療、視力、牙醫、針灸復健、身障險、意外險、壽險等各式保險及各類進修學費補助,請參閱校方網站以獲取完整福利資訊(https://kaiming.org/careers)。
2. 豐富的專業發展機會。
3. 膳宿自理。
備註:華語教師須先負擔美方機構代辦簽證所須之申請處理費約500美元;到任後,啟明啟蒙學校可報銷其簽證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標準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上限1,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工作時數40小時,其中包含4-8小時備課時數。受聘教師將與1至2名助教搭配,並配合各分園之課程方向規劃教學內容。
2. 學校採方案教學法(Project Approach),同時需遵守Head Start課程標準,除幼兒照護與教育,亦包括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營養、健康、家庭教育、社會工作等領域。
3. 各式兒童發展評量工貝、行政報表等,學校將提供完整培訓。
4. 教師除與班級助教與各分園園長之團隊合作外,另有學校內部以及外部合作機構之各專業領域經理、幼教顧問,家庭服務員、心理健康顧問等,以協助教師經營班級整體課程,或提供個別幼兒輔導、家長參與及家庭諮商。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1. 學生年齡為3個月至5歲幼兒。 2. 將視受聘教師資格與各分校需求分配實際授課班級。
申請須知 1. 申請書請檢附下列資料,並統整為1份PDF檔案:
 (1) 中、英文求職信(cover letter)。
 (2) 中、英文履歷(resume)。
 (3) 最高學歷證書。
 (4) 學校成績單。
 (5) 中華民國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或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6) 英語檢定TOEIC、TOEFL或IELTS 成績單。
 (7) 推薦信2封(中英文皆可)。
 (8) 歡迎附上創意資料(例如網路連結、證照、獎項等),以利校方更了解您的教學與學習熱忱、領導力和專業能力。

2. 關於美國加州教師證Child Development Teacher Permit最低要求為:兒童發展24學分、通識教育16學分、實習175天。一般具中華民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均能符合申請美國加州教師以上等級的證照。請參閱:https://www.ctc.ca.gov/credentials/leaflets/child-development-permits-(cl-797) ,網頁中Child Development Permit Worksheet連結亦有各級證照申請條件。

3. 申請者需具教學熱忱與強烈學習動機。該校採方案教學法(Project Approach),同時也遵守Head Start 之課程標準,除幼兒照護與教育之外,也統整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營養、健康、家庭教育、社會工作等領域,受聘教師到職後,校方將依個人需求與專長安排完整培訓計畫。有關Head Start 相關資訊請參考:https://eclkc.ohs.acf.hhs.gov

4. 所有教職員工需於任職前進行體檢並登錄於校方人事部所提供之美國加州體檢表(含肺結核無感染紀錄),由臺灣縣市衛生局(所)提供之麻疹疫苗、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等英文接種紀錄,以及本年度流感疫苗注射證明(如經醫師證明得以豁免)。

5. 校方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完成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認證之COVID-19 疫苗接種;如因身體因素不適合接種需提出醫師證明以豁免此要求,並於每週提交陰性檢測報告才可繼續上班。

6. 任職前需提供美國FBI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校方人事部將提供申請協助。

7. 為協助新任教師適應美國灣區生活與文化,校方人事部門將提供協助選擇安全之住宿社區、加州駕照換證、銀行開戶、地方法規、環境與文化特色等在地基本生活常識之輔導。

8.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4 月 30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
電郵:sanfrancisco@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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