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聖吉特理工學院 Saintgits College of Engineering任教通告(113009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印度 Kottayam, Keral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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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聖吉特理工學院 Saintgits College of Engineering | |
負責人名銜 | Dr. M. D. MATHEW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聘期起訖 | 113-02-01至114-01-31 |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例如多益785以上),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華語教師的必要條件:適應能力佳,學士學位以上具教學經驗者。 (1)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請自行考量印度生活環境、飲食與工作文化特性,具獨立解決問題能力、應變能力與溝通能力者為先。(3)接受印度學校環境及工作文化,個性耐心,具包容性,可口說當地語言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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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後月薪 83000盧比 | |
其他待遇 |
1. 免費提供校園宿舍。 2. 提供辦公室使用。 3. 每年寒假及暑假帶薪假期各最多2週,可休假期間:暑假時間為7月1日至8月15日間,寒假為12月15日至1月15日間。 4. 任期內每年一張經濟艙來回機票及機場接送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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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張(實報實銷,來回機票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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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開設12小時華語課程; 2. 配合學校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3. 協助推動臺印度雙邊學校簽約交流; 4. 協助教育組推展臺灣教育及辦理華測; 5. 其他未盡事項依學校聘僱教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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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 每月填報工作要紀 2. 準備在地化教材 3. 協助學校相關工作 4. 協助該校與臺灣學校建立交流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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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及其指定對象 | |
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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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12 月 31 日 18:00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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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