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助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盧森堡愛德華史泰欽國際學校任教通告(113002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任教國家 | 盧森堡 克萊沃市 | |
|---|---|---|
| 合作單位 | 愛德華史泰欽國際學校 | |
| 負責人名銜 | Max Wolff代理校長 |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 聘期起訖 | 113-02-16至114-02-15 | |
| 教學人員資格 | ||
| 待遇 | 稅前月薪800歐元 | |
| 其他待遇 |
1.校方將向盧森堡政府申請補助經費,提供華語教學助理每月 800歐元並協助安排短期寄宿家庭(每個家庭數週至數月不定) 或協助尋找自費租屋。 2.校方將提供當地國職場保險費、簽證申請所需證明。 3.校方將提供培訓機會,有參加國家機構培訓課程之可能。 4.教學助理應自行負擔稅賦、住宿膳食支出。 |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盧森堡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 張(依據購票日即期賣出匯率實報實銷,惟補助款上限1,500 美元)。 2. 生活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期間補助每月 800 美元(每日 26.67美元)。 |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授課內容與時數:協助華語教學(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2小時、負責華語教學相關職務例如設計文化活動以促進語言學習等。 2. 參加學校相關會議及工作小組,視需要與其他教師合作,負責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3. 學生華語作業批改及協助華語試務(出題、口試等)。 |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聘期: 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7月15日、113年9月16日至114年2月15日,計10個月。 | |
| 授課對象 | 年齡9-18 歲之中小學學生及成人 | |
| 申請須知 |
|
|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11-30 17:00 | |
| 備註 |
|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林雅婷秘書 電郵:belgium@mail.moe.gov.tw 電話:+32 (0)2287 2832 地址:26-27, Square de Meeûs, 1000 Bruxelles, Belgiu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