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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優華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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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應徵
11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優華語計畫–法國古斯塔夫•艾菲爾大學–誠徵華語教師一名
2025-03-14 17:02:05

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地點:北部臺灣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篤行樓Y202室
任教國家 | 法國 巴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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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巴黎古斯塔夫•艾菲爾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語言中心主任VIGIER Laurence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4-09-01至115-05-31 依該學期之實際日期為準。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二、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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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1855.78歐元 |
其他待遇 |
華師需自付: 1. 本案教職月薪 1,855.78 歐元之薪資賦稅。 2. 社會保險等各項法定保險(依校方規定核算)。 3. 學校教師宿舍(可儘早申請)。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並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法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可獨立使用繁/簡體教授初級或各個級別華語。 2. 每學期上課12週。每年平均授課275小時(含上課及小組輔導課),須自行準備考題、監考、訂正試卷。 3. 推廣華測活動及考試、本校優華語計劃執行之相關行政工作。 4. 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及文化工作坊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大學部或研究生 |
申請須知 |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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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 年 04 月 19 日 00: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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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