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區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波蘭歐波爾大學Opole University任教通告(112025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波蘭 歐波爾Opo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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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歐波爾大學Opole University |
負責人名銜 | Vice-Rector for Academic and Students Affairs, Professor Izabella Pisarek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2-10-01至113-09-30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月薪 3,605茲羅堤(含繳納13.71%社會安全險、9%健康保險)波幣 |
其他待遇 | 免費單人房住宿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授課教材:實用視聽華語教材及自編補充教材。 2.授課時數:依學校所排課表授課,每週約12小時。 3.行政義務: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教學計畫,準備測驗及評量,批改作業及考卷,協辦文化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歐波爾大學學生及教職員 |
申請須知 |
1.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將下述申請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提醒): (1)英文申請信(cover letter)。 (2)中英文履歷表(含國內通訊地址、電郵地址、電話)。 (3)最新電子戶籍謄本。 (4)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5)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 (6)畢業文憑影本。 (7)中文或英文教學計畫書(請參考實用視聽華語或當代中文第三冊任一課設計90分鐘的教學課程方案,包含語法及會話)。 (8)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含兼職及非全職)或在學學生者,需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應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6 月 09 日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