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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23T號通告

2023-05-10 14:48:43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23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路易斯安那州                                                  
合作單位 路易斯安那州教育廳(LDOE) 國際合作教師計畫(IAT) / 東巴頓魯治市學校系統
負責人名銜 Michèle Braud/路易斯安那州教育廳世界語言專員 Melissa Monroe/路易斯安那州教育廳世界語言專員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2-08-01至113-05-26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資格:
(1大學畢業,主修小學/幼兒教育相關系所。
(2)具備小學/幼兒教師執照,並擁有3年以上教學經驗。
(3)英語程度:托福iBT 72分以上,B2.1分以上,或具備高級初等水準。
待遇 稅前年薪 47,918美金
其他待遇 1. 112年10月提供6,000美元的一次性生活安頓津貼。
2. 需於2023年7月17日至20日(4天3夜)參加路易斯安那州巴頓魯治市舉行的教育訓練,期間由LDOE提供飯店住宿,再由學區提供接待住宿10晚。
3. LDOE提供J-1簽證教師小額醫療遣返保險(教師須具備健康保險及遣返保險(可由國內、學區或私人公司等管道等取得)。
4. 112年9月提供所有J-1簽證教師舉辦1日講座1場及至少1天的額外假期供教師進行在職進修。
5. 學校及學區將協助協調各方面專業發展,包括技職能力、語言學習及特定專業科目的培訓。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路易斯安那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提供沉浸式中文教學。
1. 學校目前為幼稚園開始至5年級的學生,提供包含中文、法文及西班牙語沉浸式教學,並將各種語言教學年齡擴展至學前班。
2. 教師將加入一個由6名中文教師所組成之團隊,並擔任學前班班主任。
3. 每天授課時間為8小時,中文授課時間佔每日教學時間中的60%。
4. 每週教學時間24小時,需安排課外時間與年級教師(橫向銜接)及所有中文教師(縱向銜接)共同訂定授課計畫、值班與會議時間。
5. 學校有沉浸式語言教育之完整行政團隊,部分團員通曉法語及西班牙語,目前未有諳華語者;團隊中將有1名合作教師負責英語語言藝術。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1. 沉浸式中文學前班學生約10至20名。 2. 幼稚園至5年級沉浸式中文班學生約90至100名。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填妥IAT 申請表。
 (2) 護照影本。
 (3) 中英文履歷(含近照)。
 (4) 3封推薦信(推薦信可以使用申請人的母語):
           .現任學校行政人員推薦信(信紙需印有學校抬頭並簽名)1封。
   .前任學校行政人員推薦信(信紙需印有學校抬頭並簽名)1封。
           .教學同事或個別推薦人的推薦信1封。
 (5) 所有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6) 英語能力證明。
 (7) 刑事紀錄證明。

2. 如申請者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包括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者為「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收受者為「教育部」。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除學校公函外,將上述資料統整為1份PDF檔,檔案不超過3MB,並以電子郵件寄至:houston@mail.moe.gov.tw,主旨請註明「112年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教育廳國際合作教師計畫(IAT)東巴頓魯治市學校系統華語教師申請資料」,聯絡人:鍾慧小姐。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6 月 05 日 00: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鍾慧
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
電話:+1(713)8710851
地址:11 Greenway Plaza Suite 2012 Houston, TX 7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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