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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24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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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24A號通告

2023-04-10 19:06:38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24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德州奧斯汀市                                                  
合作單位 泰格沉浸式全中文小學(Little Tiger Chinese Immersion School)
負責人名銜 Susan Gibbons-Bullock, School Liaison Officer, Amity Institute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2-07-31至113-05-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未來準備從事華語或英語教育工作。
 (2) 英文程度足夠可在課堂上輔導教學。
 (3) 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母語有熱忱。
 (4) 必須填寫Amity Institute申請表。
 (5) 不抽菸。

3. 具教育、語言或幼教背景者尤佳。
待遇 稅前月薪
其他待遇 校方待遇:
1. 每月津貼450美元。
2. 提供寄宿家庭、每日三餐及交通(等值約每月900美元)。
3. 獲錄用之教學助理,將由Amity Institute 協助辦理J-1簽證及健康保險。
備註:辦理本案行政費用200美元、簽證費用180美元、SEVIS費用220美元、及保險費用每月100美元,需由教學助理本人自行負擔。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補助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48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週工作32-37小時。
1. 教學助理須先接受職前訓練,認識學校及其教學方針,學校將指派一名老師協助指導。
2. 教學助理先由課室觀察開始,並協助進行簡單的課室活動,與分組學生共同完成任務,指導老師也可能要求教學助理協同教學。
3. 教學助理需要參加文化演示活動,比如在藝術課、音樂、舞蹈、美術等課堂,或文化節慶等慶祝活動。
4. 教學助理不會被要求代課或進行獨立教學。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Pre K-5年級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
 (1) 中、英文簡歷。
 (2) 若非為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則需繳交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之證書影本。
 (3)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所屬國內學校以電子公文方式,推薦函送「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另請將申請資料統整為1份PDF檔(為避免無法寄達,檔案請勿超過3MB),以電子郵件寄至「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鍾慧小姐,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

4. 本案申請者應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5 月 15 日 21: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了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10. 請確認具備足夠資金支付前往美國之搬遷費用,以及抵達後至少2個月之生活費。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鍾慧小姐
        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
        電話:713-871-0851
        傳真:713-871-0854

2.    校方聯絡人:Susan Gibbons-Bullock
        電郵:InternsAdmissions@amity.org
        電話:619-222-7000 ext.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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