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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7T號通告

2023-03-22 08:42:03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7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科羅拉多州丹佛市                                                  
合作單位 丹佛語言學校(Denver Language School)
負責人名銜 Annie Trujillo/ Whiteman校區校長 ;Christine Loven-Santos/ Gilpin校區校長
擬聘教師數 4 名
聘期起訖 112-08-01至113-07-31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資格:
(1)中文沉浸課程教師
      i. 大學畢業,教育或相關系所。
      ii. 聘期開始後6個月內須完成大學成績單經WES(World Education Services)或其 他 NACES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edential Evaluation Services) 相關機構認證。
      iii. 聘期第一年需通過相關Praxis考試。
(2)中文沉浸課程助理教師:聘期開始後6個月內須完成大學成績單經WES(World Education Services)或其他NACES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edential Evaluation Services) 相關機構認證。

待遇 稅前年薪
其他待遇 稅前年薪:
1. 教師:46,000至58,000美元。
2. 助理教師:32,000至33,000美元。
備註:實際待遇依經驗、教育程度調整。

其他待遇:
1. 學校補助醫療、牙齒、眼睛保險。
2. 定期人壽保險、短期傷殘保險。
3. 定期專業發展訓練。
4. 有薪假10天及一般學校假日。
5. 子女可優先入學,並享有折扣後之課後活動。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科羅拉多州丹佛市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實報實銷,補助上限1,5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年189天、每週40小時。
2. 所有核心課程均以華語授課。
 教師:教授科目依學校需求而有所不同,包括一般小學課程及中學特色學科課程。
 助理教師:依校長及教師指導,支援課堂日常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幼稚園至8年級學生約計890名。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成績單及相關證書。
 (3) 電郵地址。
 (4)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資料(統整為1份PDF檔、檔案不超過3MB)以電子郵件寄至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houston@mail.moe.gov.tw。

3.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包括兼職或在學學生),須由所屬學校出具推薦及同意公函(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4 月 19 日 21: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獲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學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鍾慧
     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
     電話:+1(713)8710851
     地址:11 Greenway Plaza Suite 2012, Houston, TX 7704

2. 學校聯絡人:Sara Hardie Sankovich
     電郵:saras@denverlanguageschool.org
     電話:+1(720)957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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