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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8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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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8A號通告

2023-03-06 12:04:42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8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加州聖地牙哥(San Diego)                                                  
合作單位 Mission Bay High School
負責人名銜 Eric Brown, Principal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2-08-16至113-06-06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聘用學校任用必要條件:
 (1) 英文程度足夠在課堂上輔導教學。
 (2) 以從事教職為職涯目標,並具有與美國學生分享文化及中文之熱忱。

3. 具唱歌、舞蹈、書法、太極拳功夫、茶道、戲劇表演或音樂才藝技能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月薪 0美金
其他待遇 1. 寄宿於篩選過的住宿家庭,供3餐、住宿,視情況提供交通工具,上述待遇等值每月900美元。

2. 獲聘華語教學助理須負擔下列費用:
(1) 申請費用200美元(獲通知錄取後,繳交Amity Institute,不予退款)。
(2) J-1簽證費用約180美元。
(3)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費用220美元。
(4) 健保費用每月約100美元。
(5) 個人開銷及旅費等。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補助臺灣至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Mission Bay High Scool為提供中文教學IB(國際文憑)課程學校,工作配合班導師教學需求(教授科目:中文/數學/科學/其他),在旁協助教學,每週32至37小時,另偶爾參加特別活動。
2. 教學助理抵校後,學校會給予職前(上課前)研習說明,介紹學校的情形及教學須遵循的原則,並指派1名合格老師協助指導。
3. 初期教學助理先在旁觀察,並協助一些小型課堂活動,輔導分組學生進行老師所分配之任務功課,指導老師也可能要求教學助理偶爾準備及呈現課程給全班。教學助理由於沒有合格教師證書,不會被要求獨立教學,所有課堂活動都會在合格老師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4. 教學助理需要參加文化表演活動,如藝術、美勞、音樂、舞蹈、影片、簡報等課堂活動或其他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9至12年級高中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必備資料:
 (1) 學校推薦函。
 (2) 學業成績單。
 (3) 履歷表(含中英文自傳) 。
 (4) 英文能力證明。
 (5) 其他有助於甄選之相關證書。
 (6)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備齊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洛杉磯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逾期及缺件視為不合格,所繳交資料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4 月 18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潘惠珍
     電郵:losangeles@mail.moe.gov.tw
     電話:+1(231)3850512
     傳真:+1(213)3852197
     地址: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2. 校方聯絡人:Susan Gibbons-Bullock,
     Intern Program Coordinator, Amity Institute
     電郵:sgibbonsbullock@amit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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