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師赴波蘭學校任教 第112013T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波蘭 格旦斯克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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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格旦斯克大學 University of Gdańsk |
負責人名銜 | 俄羅斯暨東方研究所長Prof. Zanna Sladkiewicz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2-10-01至113-09-30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待遇 | 稅前月薪 波幣3,605茲羅堤(需繳納13.71%社會安全險、9%健康保險及所得稅) |
其他待遇 | 協助申請學人宿舍。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週教學時數約12小時(一學年360個小時)。 2.負責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及設計試題。 3.授課教材為實用視聽華語、校方指定教材及自編補充教材。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校內學生 |
申請須知 |
1.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將下述申請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面試時間另行個別通知(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提醒): (1)英文申請信(cover letter)。 (2)中英文履歷表(含國內通訊地址、電郵地址、電話及skype帳號)。 (3)最新電子戶籍謄本。 (4)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5)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 (6)畢業文憑影本。 (7)英語能力證明影本。 (8)中文或英文教學計畫書(請參考實用視聽華語或當代中文第三冊任一課設計90分鐘的教學課程方案,包含語法及會話)。 (9)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含兼職及非全職)或在學學生者,須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應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推薦暨同意公函正本送「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2.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3 月 31 日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