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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4A號通告
2023-02-10 16:57:10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麻州/Worcester伍斯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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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美國聖十字學院 |
負責人名銜 | Dr. Ji Hao 郝稷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2-08-22至113-05-15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母語為華語。 (2) 熟悉華語教材及教學方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現就讀國內大學華語碩士或博士課程學生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年薪 8,315美金 |
其他待遇 | 食宿由學校負擔,提供健康保險,每學期免費選修2門課。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 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小班課教學 2、協助辦理相關教學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美國聖十字學院大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信2封。 (3) 課堂教學錄影(YouTube link)。 (4)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5) 上述申請人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boston@mail.moe.gov.tw(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寄送)。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並由所屬學校系所函送同意暨推薦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4 月 01 日 23: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士頓代表處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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