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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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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02A號通告
2022-10-21 11:33:35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德州休士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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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聖湯瑪斯大學University of St. Thomas |
負責人名銜 | 華語中心主任Dr. Yao-Yuan Yeh 葉耀元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2-01-16至112-12-15 |
教學人員資格 |
1.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於聘期內符合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學程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在學學生身分(具相關科系大學學歷)。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母語為華語。
(2) 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4) 接種德國麻疹(M.M.R.)及破傷風(Tetanus Diphtheria)疫苗,以及提供結核病(TB)陰性證明。
3.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年薪 無無 |
其他待遇 |
校方提供: 1. 春季與秋季學期學生宿舍及學生餐廳3餐費用,每學期4,880美元(不含暑假5月13日至8月20日)。 2. 醫療保險每月92美元。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生活費:聘期內生活補助費每月600美元。 2. 機票費:補助臺灣至休士頓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48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6小時。 2. 輔導聖湯瑪斯大學中文教學、協助中心協調事宜等。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聖湯瑪斯大學學生以及校外課程授予對象。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就讀學校推薦公函。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函送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2)中英文簡歷。 (3)英文推薦信1封。 (4)大學、研究所正式英文成績單。 (5)Letter of Motivation ( 250 字內)。 3. 請將申請資料統整為1份pdf檔(檔案請勿超過3MB,以免無法寄達),以電子郵件寄至「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Houston)」,聯絡人: 鍾慧小姐,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12 月 10 日 20:00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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