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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優華語計畫 停止收件

中原大學111年「臺灣優華語計畫」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2022-04-08 15:26:12
中原大學111年「臺灣優華語計畫」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單位:中原大學華語中心Mandarin Learning Center in CYCU

地點:北部200, Chung Pei Rd., Chung Li, Taiwan 32023, R.O.C

任教國家 美國 密西西比州/柯林頓市                                                  
合作單位 密西西比學院
負責人名銜 Executive Director of Global Education, Prof. Mei-Chi Piletz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1-08-01至112-07-31
教學人員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3. 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4. 具有英文能力CEFR B1以上
  5. 具以下能力者優先考量: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具備開設文化課能力者
  • 具有海外教授華語經驗
  • 具備跨文化適應能力並且積極主動參與各項活動者
待遇 稅前月薪 2700美金
其他待遇 2,700美元/月,細項如下:
密西西比學院提供:
1. 稅前月薪1000美元
2. 住宿 (價值約1000美元/月)
3. 辦公空間

中原大學提供:
1. 生活補助費 500 美元/月。
2. 培訓課程 18小時。

自付項目
1. 醫療保險 約150美元/月
2. 美國簽證費用
3. 其他生活與保險支出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
(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獨力教授初級或各級別華語課程,每周授課時數約6-8小時,將依任教學校實際需求調整。
2. 協助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及文化活動。
3. 協助辦理中原大學優華語計畫相關項目。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合作學校招收之華語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

(2) 英文能力證明

(3) 碩士以上學位證書,非華語相關系所畢業者應檢附華語學程或師資班修課證明。

(4)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5)  3分鐘中、英文自我介紹影片

2.請逕至Google表單填寫並上傳相關資料,表單連結:
https://reurl.cc/bkrrOy

3. 初審為書面審查,審查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1 年 05 月 08 日 12:00
備註

線上/實體複合說明會:

時間:

  1. 111年 4月 21日 18: 30-19:30 https://reurl.cc/44Z5vX
  2. 111年 4月 30日 11:00-12:00 https://reurl.cc/9O2oL8

地點: 中原大學全人村南棟2樓 華語文教學中心

  1. 獲選教師將持J-1 簽證,請自行備妥以下文件申請DS-2019。
  • J-1 交流訪客簽證申請表
  • 簽證申請人護照資訊頁影本
  • 簽證申請人履歷
  • 財力證明
  1. 依據美國CDC 公告https://reurl.cc/12RAE9 需完成完整兩劑Covid-19 疫苗接種使得入境。
  2.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3.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4.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5.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6.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7.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8.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9.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10.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11.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2. 該校不實施遠距教學,如聘期開始前仍無法赴任,將延後聘期。
  1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申請者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

(2) 英文能力證明

(3) 碩士以上學位證書,非華語相關系所畢業者應檢附
華語學程或師資班修課證明。

(4)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5)  3分鐘中、英文自我介紹影片

2.請逕至Google表單填寫並上傳相關資料,表單連結:
https://reurl.cc/bkrrOy

3. 初審為書面審查,審查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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