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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3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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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3A號通告

2022-03-01 11:44:56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3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Bowling Green, Kentucky                                                  
合作單位 西肯塔基大學
負責人名銜 Dr. Ke Peng, Director, Chinese Flagship Program
擬聘教師數 3 名
聘期起訖 111-08-01至112-05-2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熟悉華語教材教學方法。
     (2)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現就讀於國內立案之華語教學碩士或博士課程學生。
     (2)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

待遇 稅前年薪 0美金
其他待遇 • 稅前薪資:時薪15美元,自111年08月 01日工作至 112年05 月20 日止,平均每週按工作29-30個小時付薪,共計付薪42週約19,000美元, 學校一般每2週發薪一次。
• 稅後薪資:以雙週薪750美元為例,稅後薪資為585.79美元,此職位之稅後具體薪資以到任後為主。辦理入職手續略為複雜,華語助教有時需等到9月初才能收到第一張支票。

※ 學校明列受聘助理需自付以下費用:
1. 健康保險費: 每個月約 200 美元。
2. 房租:受聘助理如住在校內(附傢俱、含水電網路、至教室及辦公室步行約3分鐘),須支付學校每月房租約550至600 美元 。
3. J-1 簽證等申請費用。
4. 交通費、伙食費以及個人之任何花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秋季、春季學期每週工作總時數約為30小時,具體授課和備課安排依照實際情況而定。學期初,學院教授/導師會與每位華師助教確定該學期工作範圍、具體內容和每週時間安排,並簽訂書面協議,保證每位華師助教每週工作總時數不超過30小時。
• 工作安排例一:學院教授準備輔導內容,華師助教為西肯塔基大學華語旗艦計畫課程學生進行小班教學(一對一輔導12學生x2小時/週 + 備課改作業4小時/週+ 開會培訓2小時/週)。
• 工作安排例二:學院教授準備教學大綱和主課內容,華師助教協助學院教授教授進行大班討論課或者語言操練 (一、三、五每天教一堂一個小時的討論課 + 備課3小時/週+ 改作業3小時/週 + 一對一輔導9學生x2小時/週+ 開會培訓2小時/週)。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西肯塔基大學學習華語之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信兩封或者推薦人2位(僅需提供推薦人的聯繫方式:電郵及電話號碼)
    (3) 成績單(中英文)。
    (4) 分享一段個人15-20分鐘教學錄影帶(請上傳至Youtube)。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1 年 04 月 25 日 17: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李存御秘書

電郵:b1008@mail.moe.gov.tw

電話:+1(202)895-1925 (office)

傳真:+1(202)895-1922

2、校方聯絡人:彭珂主任(Dr. Ke Peng)

電話:+1 (270) 320-5661 (Cell), +1 (270) 745-2118 (Office)

電郵:ke.peng@wku.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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