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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2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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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2A號通告

2022-03-01 10:13:00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2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Dahlonega, GA                                                  
合作單位 北喬治亞大學
負責人名銜 秦天玉主任, Academic Director of Chinese Flagship Program
擬聘教師數 4 名
聘期起訖 111-08-15至112-05-05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華語發音清晰準確。
(2)
熟悉現代華語基本知識。
(3)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4)
願意接受彈性時間調度,工作時間需配合個別學生與任課教師時間表。
(5)
優秀英語表達能力,能以英語講解華語課程及介紹文化(該校歡迎具有文法商理工等科系所背景申請人)。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研究所在學學生。
(2)
具有雙語教學或輔導經驗。
(3)
具有國樂、國畫、書法、武術等才藝。

待遇 稅前年薪 0美金
其他待遇 1. 稅前薪資:聘期內生活補助費計4,500美元,分两次於111年8月底及112年1月底給付,每次給付2,250美元(本項費用尚待美國「中文領航計畫」總部正式核准)。

2.提供住宿,住宿地點由學校安排:
(1)住宿地點若安排於學生宿舍,則必須購買學校餐廳之"meal plan",助教須自行負擔該項費用,該 meal plan一學期費用約為2,000美元。
(2)若住宿地點安排於校外公寓或其他類型住處,可選擇自行料理三餐。

3. 可參加University of North Georgia Chinese Flagship Program於111年9月承辦之ACTFL Oral Proficiency Interview (OPI) Familiarization Workshop並被ACTFL授予完成證書。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協助課堂教學,個別或小組輔導,設計教材,與UNG教學團隊一起設計和執行文化活動。
2. 每週工作時數(上課+輔導+設計教材+其他)不超過30小時。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大學生,大部分為中文領航項目的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3)
個人陳述(中文,不超過一千字,請著重於陳述個人對華語教學的觀點、經驗、期望,并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 您為麼是這個職務的適合人選。
     2) 美國大學生學習中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的解決之道。

     3) 您期望從該實習項目中收穫麽。

(4) 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

(5) 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證書 (如有,請附上)。

(6)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推薦函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1 年 05 月 09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李存御秘書
     電郵:b1008@mail.moe.gov.tw
 
   
電話:+1(202)895-1925 (office)
     傳真:+1(202)895-1922

2. 校方聯絡人:秦天玉主任 Dr. Tianyu Qin
    電郵:tianyu.qin@ung.edu
    電話:706-864-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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