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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1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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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1A號通告

2022-02-24 15:38:01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1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Bloomington, Indiana                                                  
合作單位 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
負責人名銜 Prof. Yea-Fen Chen
擬聘教師數 4 名
聘期起訖 111-08-11至112-05-0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具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且母語為華語之在學學生身分。
  2. 熟諳華語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英語說寫流利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月薪 0美金
其他待遇 1. 稅前薪資:每週美金377元(總共32週)。
2. 可旁聽該校課程及有機會參與暑期班教學。
3. 獲選華語教學助理需自付:
a. 健康保險費:每月約150美元。
b. 房租:每月約700美元 。
c. J-1簽證申請費用。
d. 在美交通及旅遊等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29小時:
1. 擔任印第安那納大學華語旗艦計畫課程學生輔導約25小時。
2. 協助中心課外活動約2小時。
3. 開會檢討教學事宜約2小時。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印第安納大學華語旗艦計畫課程之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信兩封或者推薦人兩位(僅需提供推薦人的聯繫方式:電郵及電話號碼)。
(3)成績單(中文即可)。
(4)一段個人6分鐘教學短片包括:
     (a) 中英文自我介紹各一分鐘,應簡潔明瞭、資訊詳實。
     (b) 討論外國學生學習華語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c) 申請的理由及期望從這個實習計畫中能有什麽收獲。
     (d) 影像請上傳至網路平臺(YouTube尤佳),並將鏈接列於個人簡歷中,並請確保短片內容完整,且1個月之內均可觀看。
     (e)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1 年 04 月 30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6. 獲聘華語教學助理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林逸組長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312)616-0805
傳真:+1(312)297-1309
地址:55 W. Wacker Dr., #1200, Chicago, IL 60601, USA

校方聯絡人:Dr. Yea-Fen Chen
電郵:yeafen@indiana.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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