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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馬來西亞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任教通告(115025T)
2026-05-29 14:45:58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任教國家 | 馬來西亞 吉隆坡 |
|---|---|
| 合作單位 |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
| 負責人名銜 | Assoc. Prof. Ashinida Aladdin, PhD, Head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Translation Centre for Research in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聘期起訖 | 115-10-01至116-09-30 依馬國移民局審理工作准證需4週-12週,實際聘期以報到日起計算1年。 |
| 教學人員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華語教學相關之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
| 待遇 | 稅前月薪1,200令吉 |
| 其他待遇 |
1. 提供具電腦設備的辦公室 2. 可使用大學圖書館之通行證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課堂教學9小時 (Level 1- Level 6) 2. 學生華語學習評量相關作業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 授課對象 | 大學部選修華語初級、中級班及高級班學生 |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護照影本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並將上述佐證資料於截止日期前寄至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教育組信箱teco.education@gmail.com(主旨:應聘115年馬來西亞國立大學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2中英文履歷 (3)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證明 |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5-07-10 17:00 |
| 備註 |
9. 如遇不可抗力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傳染病)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