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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臺灣優華語計畫 我要應徵

國立屏東大學選送華語教師赴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韋大學公告

2026-04-10 10:00:00
國立屏東大學選送華語教師赴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韋大學公告

單位:國立屏東大學華語教學中心

地點:南部90003臺灣屏東市林森路1號敬業樓2樓

任教國家 捷克                                                  
合作單位 赫拉德茨-克拉洛韋大學(University of Hradec Kralove,UHK)
負責人名銜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5-09-01至116-06-30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英語能力達中高級以上,能有效進行雙語教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海外教學經驗者。
(2) 具獨立作業及課程規劃能力者。
(3)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其他待遇
教育部補助項目 1.生活費:每月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機票費: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上限1,750美元。
3.教材教具費:初次應聘時得以補助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配合本校臺灣優華語計畫及UHK教授與規劃華語課程;配合參與行前培訓、每季提交教學報告;配合學術與行政單位需求,參與相關業務及活動,例如:開設華語課程、辦理華語文教學增能課程、華語師培訓練講座、華語文工作坊、海外施測華語文能力測驗、臺灣文化活動及招生推廣活動等。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文履歷表(含LINE聯絡方式)。
    (2)英文能力證明。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5)試教影片:時長約10分鐘,任選一個語法或三個生詞,如有簡報或輔具教具請一併於螢幕上分享並錄製。
  1. 上述申請人文件資料請合併為1個完整PDF電子檔,試教影片請剪輯合併為一個連結/檔案後,與前述PDF檔一併以email寄至clc@mail.nptu.edu.tw(主旨:應徵UHK華語教師_姓名)。
  2. 本案採隨到隨審制,將擇優進行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通過初審者將以email通知面試。
備註

1.錄取者需自付校外房租費、簽證申請費、捷克國內交通費、保險費、伙食費及其他任何花費。
2.本計畫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通過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本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相關資料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俾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季提交教學報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國立屏東大學華語教學中心王姿婷助理
電郵:clc@mail.nptu.edu.tw
電話:(08)7663800#2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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