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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優華語計畫 我要應徵

國立清華大學115年度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美國伊利諾大學公告

2026-03-23 09:30:00
國立清華大學115年度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美國伊利諾大學公告

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

地點:北部

任教國家 美國 伊利諾州香檳市                                                  
合作單位 伊利諾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
負責人名銜 東亞與太平洋研究中心(CEAPS) 主任 Prof. Matthew S. Winters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5-08-01至116-07-31
依美國 J1 簽證實際核發時程為準
教學人員資格 一、教育部華語教師補助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英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優先錄取)。

 
二、其他加分之資格條件

  1. 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學位畢業。
  2. 熟悉漢語拼音,能配合國際華語教學趨勢調整教學內容。
  3. 具英語溝通能力(請提供托福/雅思/多益證書或成績單)。
  4. 適應及應變能力佳。
  5. 尊重多元族裔,具備多元文化素養、教學熱忱。
待遇
其他待遇 清大海外華語中心(隸屬於CEAPS)線上華語課程授課鐘點費2,000臺幣/小時,每年120~180小時之鐘點(依實際需求調整)。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給予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教授海外華語中心線上基礎華語及特色華語課程(包含部分教材編寫),每年授課鐘點約120~180小時。
2. 進行一對一學生輔導及Office hour。
3. 協辦系統校內及鄰近社區華語文體驗課程及臺灣文化活動(包含固定時段之Chinese Table)。
4. 推廣優華語計畫來臺研修華語獎學金專案,並協辦獎學金招生說明會、受獎生赴臺行前說明會等。
5. 推廣與協辦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6. 處理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伊利諾大學系統校(香檳分校及芝加哥分校)大學生/研究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人應繳交資料如下:
  • 中英文履歷
  • 學歷證書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英語能力證明(多益/雅思/托福等)
  • 簡短影音檔案(時長約5分鐘,包含:3分鐘中文自我介紹和2分鐘讀中文報紙。可提供影音檔或上傳youtube)
  • Integrated Chinese中文聽說讀寫第二冊 (Level two part 1 & part 2)某一課之50分鐘教案,樣課請參考https://ic.cheng-tsui.com/L2P1
  • 其他有助於證明華語教學資歷之文件
  1. 請檢具上述文件並彙整為一份PDF檔案(包含影音檔案或檔案之網路連結),寄至以下信箱:best@my.nthu.edu.twyutinghuang@mx.nthu.edu.tw,主旨為「應徵2026伊利諾大學外派華語教師」。
  2. 初審履歷資料後,申請人尚須分別經國立清華大學及伊利諾大學面試,並於行前參與相關培訓課程。
  3. 本案採隨到隨審制,將擇優進行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5-04-27 00: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2.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原則上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師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 )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教育部政策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國立清華大學 全球事務處

聯絡人:優華語計畫專員 黃小姐

電郵:best@my.nthu.edu.tw

電話:03-516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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