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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丹佛語言學校(Denver Language School)任教通告(115019T)

2026-03-20 14:32:02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丹佛語言學校(Denver Language School)任教通告(115019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科羅拉多州丹佛市                                                  
合作單位 丹佛語言學校(Denver Language School)
負責人名銜 Christine Loven-Santos/ Gilpin校區校長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5-08-04至116-06-04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資格:
 (1) 具教育或相關系所學士學位。
 (2) 聘期開始後6個月內須完成大學成績單經WES(World Education Services)或其他NACES(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edential Evaluation Services) 相關機構認證。
 (3) 聘期第一年需通過相關Praxis考試。
待遇 稅前年薪51,120 - 63,036美元(實際待遇依教學經驗及資格調整;稅後年薪預估約45,456至49,992美元)
其他待遇 1. 學校補助醫療、牙齒、眼睛保險。
2. 免費獲得定期人壽及短期傷殘保險。
3. 定期專業發展訓練。
4. 子女可優先入學,並享有折扣後之課後活動。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期間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科羅拉多州丹佛市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實報實銷,補助上限1,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教材教具費一次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年工作189天,每週40小時。
2. 所有核心課程均以華語授課(中學科學課除外)。
3. 教授科目依學校需求而有所不同,目前主要需求為小學華語語言藝術及社會課程。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幼稚園至8年級學生約計980名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成績單。
 (3) 相關證書。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資料(統整為1份PDF檔、檔案不超過3MB),以電子郵件寄至「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主旨註明「115年美國丹佛語言學校華語教師申請資料」,聯絡人:鐘慧小姐。

3.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包括兼職或在學學生),須由所屬學校出具推薦及同意公函(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5-04-12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或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10. 請確認具備足夠資金支付赴美之搬遷費用及抵達後至少2個月之生活費。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鍾慧
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
電話:+1(713)8710851
地址:11 Greenway Plaza Suite 2012, Houston, TX 7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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