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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印第安那大學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任教通告(115011A)
2026-02-02 09:34:14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任教國家 | 美國 |
|---|---|
| 合作單位 | 印第安那大學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
| 負責人名銜 | 陳雅芬教授 |
| 擬聘教師數 | 4 名 |
| 聘期起訖 | 115-08-13至116-05-08 |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
| 待遇 | 稅前薪資每週435美元(總共29週) |
| 其他待遇 |
1. 可旁聽校內課程。 2. 有機會參與校內暑期班教學。 3. 免費參與美國OPI培訓工作坊及其他培訓。 4. 獲聘助理需自付: (1) 美國法定健康保險費(每月約150美元)。 (2) 房租每月約800美元(以合租公寓每人承擔部分為例)。 (3) 交通費用。 (4) J-1簽證申請費用。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期間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等)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上限 1,750美元)。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29小時: 1. 教授校內華語旗艦項目學生輔導課(含備課時間)約25小時。 2. 協助課外活動約2小時。 3. 開會檢討教學約2小時。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 授課對象 | 校內華語旗艦項目之學生 |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5-03-09 13:30 |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朱旭華 電郵:chicago@edutw.org 電話:+1(312)616-0805 2. 校方聯絡人:陳雅芬教授 電郵:yeafen@iu.ed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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