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波蘭University of Opole任教通告(115011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任教國家 | 波蘭 歐波萊Opole |
|---|---|
| 合作單位 | University of Opole |
| 負責人名銜 | Prof. Eliżabieta Szymańska-Czaplak, Dean of the Faculty of Philology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聘期起訖 | 115-10-01至116-09-30 |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聘用學校開立之必要條件:(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具華語為第二外語教學碩士學位或中國語言文學碩士學位 (2)具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英語能力B2等級 3. 具教師證者優先考量。 |
| 待遇 | 稅前月薪4,806/5,622波幣PLN |
| 其他待遇 | 健康保險、免費學校宿舍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教授各方面應用語言訓練,包括語音和發音、文法、會話和寫作。 2. 教學時數:每學年360個教學單元(1個教學單元=45分鐘),平均每週12個教學單元(實際數量可能因學期而異)。 3. 教材:臺灣及本地出版教材。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 授課對象 | 大學生(初級至中高級) |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提醒):
(1)英文屐歷
2.薪資待遇依波蘭教育及科學步目前所訂標準及教師資歷而異,初級教師波幣4,806元起:資深教師波幣5,622元起(以上均為稅前金額)。(2)應聘動機信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書影本 (4)英語能力證明(至少B2等級) 3.符合資格之申請者,請於臺灣時間115年5月1日下午5時前,將申請資料整合為1個PDF電子檔(檔案容量不逾5 MB),以申請人英文姓名為檔名存檔,寄達「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逾期不受理。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5-05-01 17:00 |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有關申請作業問題請洽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